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指南 > 执行须知
恐登黑榜受限 拒执人主动履行
  发布时间:2019-05-22 18:27:1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被执行人朱某在执行法官告知拒不履行执行义务将会被纳入失信人黑名单和采取限制消费令的惩戒措施后,主动将5万元执行款汇到法院的账户上。

  2019年3月,申请人赵某与被执行人朱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沈丘县法院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朱某5月1日前将借款5万元全部偿还,赵某自愿放弃借款利息。很快还款期限到了,朱某却迟迟没有按照调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直到5月10日,朱某也没有履行一分,并且躲到了外地,赵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付法官通过电话与朱某取得联系,朱某称自己在外地打工,无法前来领取执行文书,付法官遂按照其提供的地址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文书邮寄送达给了朱某,并告知其在执行通知书限定的期限内尽快履行。朱某却一再声称自己经济困难,无法履行。付法官又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朱某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控,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付法官经向赵某了解得知,朱某并非经济困难才出去打工,而是与朋友合伙做生意。在了解情况后,执行法官决定从惩戒措施上入手给朱某施加威慑力。

  付法官先是通过电话向朱某详细介绍了拒不执行将会被采取哪些惩戒措施,着重介绍了被纳入失信人黑名单和被限制消费后将会受到什么影响和限制,同时,隔三差五将一些执行案例和法律规定通过微信向朱某发送。朱某终惧于法律的威慑,主动向法官要了法院的账号,将5万元执行款全部履行完毕。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责任编辑:燕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