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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兴义:法院执行给力 当事人送锦旗致谢
  发布时间:2019-01-13 21:36:13 打印 字号: | |

  近日,申请执行人赵某某一大早就为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送来了一面“秉公办事执法如山”的锦旗,感谢法院为其执行到了原本没有希望要回的货款。

  “这个案子得以执结,我觉得是喜从天降,人民法官真的是为我们着想,在这一宗案件中,法院把我们应得的钱执行回来了,我们非常感谢。其实,从我的内心来说,我已经觉得这笔钱是没有希望执行到位的,但是法官帮我们把案款追缴回来了,我非常感谢法院。”申请执行人赵某某激动的说道。

  兴义市法院于2013年11月28日受理赵某某与马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2012年4月原告赵某某与被告马某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由原告向被告供煤。协议达成后,原告在兴义市郑屯镇运通工贸有限公司货场向被告供煤,共计994.74吨。在供煤期间,被告向原告支付煤款18万元,尚欠煤款211550元。在原告的催要下,被告于2012年6月19日支付被告煤款10万元,返还原告3车共计97.58吨煤炭,尚欠煤款73981.7元一直未支付。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但协议生效后,被告却未按期履行法定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兴义市法院法官助理罗蓉蓉介绍说:“关于赵某某与马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过法院审理主持,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但被执行人马某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所以赵某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整个执行过程中,经过我院相关工作人员的联动排查,并未发现被执行人马某有相应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对该案我们采取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由于被执行人马某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遂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直到今年,执行法官终于查询到被执行人银行卡上有1万9千余元存款及云南牌照的车辆,执行法官立即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并立即通知被执行人到庭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到庭后,消极抵制履行法定义务,执行法官耐心向其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并告知其如不履行法定义务将可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慑于法律威严,被执行人随即将执行款如数打到被冻结银行卡内,该案得以成功执结。

  “由于我们没有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所以我们法院依法采取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但是并不是说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后就不管了,我们会每半年进行一次查询,对被执行人的房产、土地以及银行存款进行查询,如能查询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法院会立即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对其进行冻结、查封、扣划。”兴义市法院法官助理罗蓉蓉说道。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责任编辑:燕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