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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历时4年 干警为当事人追回百万案款
  发布时间:2019-10-09 09:41:39 打印 字号: | |

  9月24日晚上21时许,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局干警张俊还在接待室里处理一起“骨头案”。从早上九点到晚上九点,12个小时他一直未离开接待室,尽最大可能化解当事人双方的矛盾,直到被执行人将执行款打进法院账户,他悬着的心才放下。交接完手续,早已饥肠辘辘、身心疲倦的他匆匆回了家。

  案件还要从2014年说起。柴某某与王某某系朋友关系,某日,柴某某找王某某借款6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一个月后归还本息。但柴某某未按约定还款。经王某某多次催要,柴某某一直不还钱,还玩起了“失踪”,这可急坏了王某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15年底,王某某将柴某某诉至西山法院。2016年6月,被告柴某某依旧下落不明,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判决被告柴某某偿还原告王某某借款本金60万元,并支付相关利息和其他费用。

  判决文书生效后,柴某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王某某依法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案件承办人多次与柴某某联系未果。经查询,柴某某名下有一套和其妻子共有的房屋,但当时该房屋不具备处置条件,而被执行人柴某某也一直处于“失踪”状态,名下无其它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只能对该房屋进行了司法查封。

  不久前,经申请人提供信息,案件承办人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经查,柴某某名下房屋目前已具备可执行条件,且柴某某名下有一辆奥迪A8。得知此情况后,张俊迅速对柴某某名下车辆进行查封,并依法对柴某某名下房屋进行评估、拍卖。由于柴某某不肯说出车辆下落,执行干警一直未能找到。

  房屋进行腾空,并依法拍卖后取得90余万元拍卖款,但因该房屋处于按揭贷款状态且该房屋属于柴某某与其妻子的共同财产,最终拍卖款能用以抵偿执行款项的仅有38万元。

  38万元!!距离偿还申请人本金还差12万,再加上那么多年的利息,剩下的款项怎么办呢?

  张俊多次与柴某某联系,并传唤其到法院接待室,督促其偿还欠款。柴某某一直声称没有钱还,想办法找钱。9月24日,张俊将柴某某传唤至法院,接待室里,柴某某刚开始还是声称没有钱。在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下,柴某某表示愿意还钱,但要分期还款,每月支付1000元。

  申请人一听,可气坏了,这样一还岂不是七八十年才能还完。王某某坚决不同意柴某某的还款方式。面对柴某某的还款态度,法院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拘留。柴某某这才意识到自己问题的严重性,立马转变态度,希望与申请人再协商处理还款的金额与方式。

  之后,在张俊的组织调解下,申请人同意放弃部分利息,但要求柴某某当日要兑现还款金额。经过几小时的调解、协商,当晚21时许,柴某某将80万元转款至法院执行账户。9月25日上午,法院将该执行款发还给申请人王某某。历时近4年,王某某终于拿回了自己借出去的这笔钱,内心十分激动,对着执行干警说了一遍又一遍谢谢。

 


 
来源: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燕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