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我想着国庆节和几个朋友一起坐飞机出去旅游,谁知道去机场买票的时候才发现我被上限高了,飞机票没买成,旅游也泡汤了,我今天来就是还钱的,太丢人了……”2019年10月8日上午,被执行人廖某来到了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主动找执行法官要求偿还欠款。
2018年5月,廖某在南阳市某商贸公司购买了价值268000元的汽车配件,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由于资金紧张,廖某仅支付了商贸公司部分货款,并承诺于2018年12月1日之前结清货款。此后,廖某分批向商贸公司支付了250000元货款,但剩余的18000元货款却迟迟不予支付。商贸公司屡次催款无果,于2019年2月将廖某起诉至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廖某偿还商贸公司18000元欠款。判决书生效后,廖某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商贸公司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即对廖某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控,但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承办法官多次给廖某打电话督促其还款,但廖某却不以为然,每次接电话的时候就以各种理由推脱,认为法院不会因为这点钱对自己动真格的。期间,承办法官多次前往廖某位于唐河县城关镇的家中进行寻找,也一直没有找到廖某。因廖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承办法官依法对廖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9年9月30号,廖某计划在国庆节的时候和家人朋友一起乘飞机外出旅游,但在购买机票的时候却发现自己由于被人民法院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不能购票,面对家人的抱怨和朋友的嘲笑,廖某觉得很没面子,决定主动偿还欠款。国庆假期结束后的第一天,廖某便早早的来到法院执行局,主动履行了18000元的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