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6日上午,阴雨蒙蒙,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亚林带队,执行局副局长李路军、执行主办法官张志群等执行干警18人,在邢台县公证处和北大街社区居委会的现场监督下,到桥东区中马市街互助巷一处房屋进行强制迁出,现场顺利的将房产腾空并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排除妨害一案,桥东区人民法院(2017)冀0502民初236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内容为: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从原告所有的邢台市桥东区中马市街互助巷23号房屋中搬出。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拒不履行本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本院多次对其做工作,被执行人均置之不理、拒不配合。桥东区法院执行局依法决定,采取强制迁出房屋执行行动。
行动开始后,执行干警首先进行外围警戒,开锁公司人员强制破锁,执行干警对屋内财产逐一清点、拍照登记、有序搬离。现场有试图起哄、闹事的群众被外围警戒的执行干警耐心劝导一一离开,经过两个小时的艰苦“奋战”,被腾空的房屋钥匙现场交付给申请人。执行全程录音录像,实时把控执行动态,确保执行工作公开、透明。
此次强制迁出房屋,仅仅是桥东法院执行局日常工作的一个缩影,获得了申请执行人的高度评价和一致肯定,对拒不执行的“老赖”进行了有效打击,同时向围观群众展示了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决心,彰显了司法权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