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17时,被执行人许某将执行款16万元汇入安徽省休宁县人民法院账户,至此,许某拖欠申请人休宁县某纸箱厂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款全部清结。
2018年11月,申请人休宁县某纸箱厂向休宁县人民法院临溪法庭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执行黄山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许某拖欠的货款21万余元。案件受理后,经法院送达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义务。经申请人提供线索,法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钢球558箱,并即将着手采取拍卖措施,但拍卖前法院清点财产时却发现钢球已不知去向。10月15日上午9时,案件承办人来到被执行人厂房内取证,竟意外发现从未现身的被执行人许某正在公司办公楼内。承办人当机立断,立即组织法警赶到现场,将被执行人带至法院。法官告知许某,对其拒不履行的行为法院可以采取拘留措施,如若调查核实系其运走查封钢球,还将构成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罪。慑于法律威严,许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自己确实经济能力有限,但愿意与当事人协商,尽全力解决此事。经过几个小时的协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许某一次性支付货款16万元并当场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