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啦,拖欠5年多的工资,蔡法官给要回来啦!”近日,当陆某从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蔡金航手中接过5万元的工资时,激动地这样说。
2014年夏,农民工陆某应聘到刘某承包的建筑工地做楼房的内外粉工作,并约定了劳动报酬。2014年10月17日,内外粉工程完工。双方经结算,刘某应付陆某工资7.1万元。但因整体工程还没有完全竣工,况且,发包方也没有给刘某结算工程款,刘某因此向陆某写了一张工资欠条,并承诺日后发包方给付了工程款,将兑现陆某的劳动报酬。
转眼到了2016年春节,陆某来到刘某的家中,催要工资。声言:“如果再不给工资,这个春节就在刘某家吃住!”刘某无奈,东拼西凑了2.1万元,给付了陆某。之后,剩余5万元工资,任凭陆某如何催要,刘某再也不肯支付。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陆某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民权县法院。该院经审理,2019年1月23日,依法支持了陆某的诉求。
该院判决生效后,刘某对陆某能推就推,能躲就躲,迟迟没有履行法定义务。2019年6月21日,忍无可忍的陆某申请强制执行。
陆某与被执行人刘某追索劳动报酬一案转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蔡金航在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各种法律文书时了解到,刘某因承建建筑工程,从没有回过家中。问其家人,其家人也只知道他在云南省承建了工程,具体在什么地方、什么工程,也说不清楚。按照其家人提供的电话进行联系,却已经停机。在这种情况下,蔡金航决定另辟蹊径,一边与刘某所在的村委会进行联系,一边做申请人陆某的工作,希望陆某进一步查找刘某的联系方式。同时,蔡金航到当地工商质检部门查找被执行人刘某的注册登记,以期发现新的线索,但都一无所获。
10月16日21时许,正在加班整理卷宗的蔡金航突然接到了被执行人刘某所在村委会的电话,告诉蔡金航被执行人刘某的联系电话。蔡金航喜出望外,当即联系上了刘某。在电话中,蔡金航以案说法,讲明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希望刘某认清执行形势,积极主动履行法定义务。经过蔡金航耐心细致地思想工作,刘某终于迷途知返,及时将陆某的5万元劳动报酬,通过银行转账,转到了该院执行专用账户上。同时,蔡金航及时通知了申请人陆某。
10月17日刚一上班,申请人陆某就来到了该院。当从蔡金航手中领到5万元工资后,十分激动,一个劲地表示感谢。
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