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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强制执行 物业设施归还业主
  发布时间:2019-10-25 21:11:02 打印 字号: | |

  10月23日上午,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来到滁州卫校巷某小区进行强制清场,经过几个小时的不懈努力,成功执结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让物业用房及公共设施完璧归赵,物归原主。

  2012年9月22日,滁州市琅琊区卫校巷57号1幢全体业主(18户)与惠某某签订一份物业服务合同书,约定由惠某某为卫校巷57号1幢楼的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惠某某在从事物业服务的同时,其妻子纪某某也在物业用房里从事理发业。但合同到期后,惠某某没有自动搬离,还在实际履行服务合同,但因服务质量差与众多业主发生矛盾,甚至产生冲突。2018年3月24日,全体业主召开业主大会,经表决同意解除与惠某某的物业服务合同,并劝其2018年4月1日前搬离,并向惠某某发送了书面通知书。

  但是,惠某某并未按照业主大会表决的结果主动搬离,双方由此产生纠纷并诉讼到琅琊区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判令解除双方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惠某某应按照判决撤离小区,但其一直未履行义务,拒绝搬离该小区。全体业主于2019年9月23日共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向惠某某释明法律,令其限期搬离,但其置若罔闻,明确表示不愿意搬离。2019年10月9日,执行法官现场张贴了腾房公告,令其于2019年10月15日搬离。但期限届满后,惠某某仍无动于衷,琅琊法院决定采取强制腾退行动。

  10月22日,琅琊区法院执行干警一行来到该小区,被执行人惠某某依旧本着能拖则拖,能抗则抗的态度拒不履行。为保证全体业主的合法权利得到及时实现,执行法官决定对被执行人惠某某予以强制执行,立即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并对其占用物业用房的经营物品、生活用具进行强制搬迁。在执行干警将近四个小时的努力下逐一搬走物业用房中的全部物品,其妻子纪某某现场对搬迁物品进行清点确认。该起发生在业主与物业之间的服务纠纷得以顺利执结,小区业主的主人翁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责任编辑:燕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