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发现被执行人在宾馆住宿呢,你们抓紧时间来。”2019年10月20日深夜22时许,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接到了来自申请人钱某的电话。
钱某与陈某系朋友关系,陈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钱某借款3万元,钱某通过支付宝向陈某转账3万元。后钱某向陈某催要,陈某不予偿还。双方这起纠纷,经霍邱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陈某偿还钱某3万元借款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
判决后,陈某未履行义务,钱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由于无法联系上陈某,加之陈某不在霍邱当地居住,案件的执行一直难以开展。
10月20日星期天晚上22时许,执行法官接到了申请人钱某的电话。原来,钱某偶然发现了陈某此时正在六安一家宾馆内住宿,并在电话中请求执行法官尽快对陈某采取拘留措施。电话挂断后,执行法官立即组织好人员,火速赶往现场。在抵达宾馆后,执行法官在房间内发现了被执行人陈某。睡眼惺忪的陈某做梦也不会想到自己今晚会在拘留所里度过。
次日上午,拘留所里陈某联系上了执行法官,并表明自己愿意履行还款义务。经结算,钱某同意在收到陈某3万元及275元诉讼费后,自愿放弃本案的其他执行请求。陈某将本案所有款项一次性打入了法院账户内,该院也提前解除了对陈某的拘留。至此,本案也圆满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