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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屏山:七旬老人讲诚信三年倾力履行17万赔偿金
  发布时间:2019-10-28 22:20:16 打印 字号: | |

  “做人要讲诚信,是我欠的钱我都认,我一定想办法还钱”。10月25日,四川省屏山县富荣镇七旬被执行人刘某带着20000元现金主动到屏山法院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2016年1月4日,被执行人刘某请帮工砍伐树木,在锯树时发生意外导致帮工被树砸伤。被执行人刘某当即将伤者送其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龚某将被执行人刘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刘某承担死亡赔偿金及各种费用170000元。判决生效后,龚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刘某系退休职工,每月靠退休金过日,家中只有被执行人刘某与其妻子两人,双方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在执行法官的协调下,双方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与2016、2017、2018年每年支付给申请人龚某50000元,剩余20000元与2019年年底前付清。

  被执行人刘某在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没有选择逃避,而是积极面对,告诉执行法官“事情是因我发生的,我就是砸锅卖铁,也会把钱全部还清”。在之后的三年,被执行人刘某靠着自己退休金和编制竹篓拿到街上贩卖,每年都将欠款按时履行。2019年10月25日,年近已经七旬的被执行人刘某再次来到法院,将剩余20000元欠款全部还清,做诚信、守法的公民。


 
来源: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燕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