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法官,这笔欠款我都不抱什么希望了,真没想到你们还能给我执行回来,真是太感谢了!”2019年10月28日,申请人李某到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领取执行款时,激动地对法官说道。
原来,2014年9月10日,被执行人孙某以经营饭店为由,向申请人李某借款2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后经李某多次催要,孙某仅仅通过微信清偿利息1000元,剩余款项分文未清,从而引起诉讼。2019年2月20日,灵宝法院做出判决:孙某于十日内偿还李某借款及利息24986元,但判决书生效后,孙某依然拒不履行。无奈,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王法官在接到案件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孙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其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待孙某被传唤到庭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约定还款时间。在履行了一部分欠款后,剩余13000元执行款孙某却以各种理由不按时履行,无奈的李某又来到法院要求恢复执行。10月25日,执行法官找到孙某,并告知其如若当日仍然拒不履行,那只有采取拘留措施了。此时孙某才慌了神,赶紧让家属送来了剩余的执行款,案件执行完毕。
和解协议并不是逃避执行的缓兵之计,为保证执行和解协议的落实,灵宝法院正是加大了对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制裁措施,才能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与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