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冬季风暴”行动进入第四周,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重点执结了一件有代表性的涉民生的非诉执行案件,执行回款7万余元。
这是一件长春市绿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送的非诉执行案件。被执行人是长春市绿园区一家民营企业,因为欠薪被罚款2万元,加上拖欠的工资和惩罚性赔偿,执行标的额达到7万余元。绿园法院执行局对此类案件高度重视,多次与行政审判庭深入沟通,研究非诉执行与普通执行的区别,抽调精干力量加大对非诉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并要求干警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要求,一定要把今年这件“非诉执行第一案”拿下,打出绿园非诉执行的声势。
办案人到该企业调查走访发现,该企业为民营小微企业,企业的经营者和四个工人均有不同程度的残疾。
办案人将经营者强制传唤到法院,向其详细的告知了拒不履行的后果。该经营者对拖欠工资行为表示忏悔,承认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不重视劳动监察部门下达的处罚决定,愿意承担后果。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来看,企业目前经营比较困难,如果法院评估拍卖机器设备,厂里的四位残疾人员工也将失业。考虑到该企业的用工特殊性和实际困难,办案人要求经营者立即履行拖欠工资,同时与劳动监察部门沟通,给予该企业两个月的缴纳罚款宽限期。
11月28日,被拖欠工资的工人拿到了全部工资和惩罚性赔偿5万余元,罚款全部缴齐。为表示感谢,工人在劳动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陪同下为长春市绿园法院行政审判庭和执行局的两位办案人员送上锦旗。
非诉执行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在法定期限内,行政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亦不起诉,又不自动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非诉执行案件由行政审判庭进行审查作出准予执行的裁定后,由执行局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法律程序更规范,执行力度更强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