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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平罗法院集中发放执行款51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9-12-01 18:38:11 打印 字号: | |

11月2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民法院集中为李某等17人发放执行款,共计发放金额51.73万元。

今年10月16日,李某等17人申请执行张某、宁夏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在平罗法院立案执行,由于案件人数多,涉及金额大,平罗法院执行干警对这批案件十分重视,经过对该公司的财产信息查询,发现其并没有可供执行财产。在与申请执行人进行沟通后,又经过实地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宁夏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在宁夏某公司有剩余工程款100万元,又发现被执行人宁夏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一人有限公司,经过申请人的申请,执行干警果断将被执行人宁夏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追加为本案被执行人。

通过与宁夏某公司协调,该公司同意按照程序将扣留的51万余元转至平罗法院。从立案执行到执行完毕,这17个案件仅仅用了44天时间,目前这17个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款全部发放到位。


 
来源:平罗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燕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