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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开展“启明星六号”强制腾房专项执行行动
  发布时间:2019-12-09 16:48:14 打印 字号: | |

卖了房赖着不走,输了官司拿“铁将军”当挡箭牌……在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总是使出各种“赖招”抗拒执行。面对此类“硬骨头”案件,12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出动30余名干警,兵分三路开展“启明星六号”强制腾房专项执行行动。兴宁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罗君坐镇执行指挥中心,通过全新执行指挥系统对专项行动进行现场调度指挥。

卖房后赖着不搬,见识威慑自己搬

2018年梁某和杨某通过别人介绍,由杨某出卖其房屋给梁某,双方分别于2018年1月18日和2018年2月7日分别签订协议书和房屋买卖协议。梁某按双方约定分别支付了30000元定金和100000元购房款给杨某。但梁某多次要求杨某按约履行合同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杨某却一直拒不办理过户登记。梁某无奈一纸诉状将杨某告至法院。后经法院判决,梁某取得了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万万想不到,梁某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后,杨某仍赖着不走。面对这样的情况,梁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后,杨某仍佯装不知情,电话传唤其时称自己不清楚情况,抱着侥幸心理一直在已卖给他人的房屋内居住。

12月6日,主办法官决定对杨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当执行小组敲门表明身份时,杨某被执行小组的“突访”措手不及。执行法官依法对其拒不腾房的行为进行训诫。面对法律的威慑,杨某再也不敢抵赖,连忙承认该房确实已经卖给了梁某,并同意搬离。申请人梁某随后赶到现场,双方达成了杨某两天内自行腾房的方案,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以失联抗拒执行,强制破门显威力

2017年何某和杰某原本是老乡,因杰某资金短缺,双方分别于2017年7月1日签订借款合同。何某按双方约定向杰某支付了80000元,约定2017年7月31日和2017年9月15日分期偿还。但是借款后杰某一直未还款,何某无奈一纸诉状将杰某告至法院,要求将杰偿还借款。法院判决杰某向何某支付借款80000元,并支付利息、律师费、差旅费、案件受理费等费用。

判决书生效后,杰某仍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何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虽然曾电话联系到杰某,但是杰某以资金紧张为由不履行义务,也拒绝前来法院配合执行,甚至之后连电话也不接听,处于失联状态。

执行过程中,法院在房产部门查封了杰某位于南宁市五象大道16号的房屋,并且在该房粘贴了腾房公告。但杰某在腾房期限到期后,还是不来法院解决案件。2019年12月6日,主办法官对杰某采取强制腾房措施。由于多次敲门无果,主办法官下令强制破锁,房屋内未发现杰某。在查看房屋实际情况后,主办法官下令更换门锁并粘贴封条。下一步,法院将依法对该房进行拍卖处置。

破门而入获惊喜 识破谎言促执行

在申请执行人文某申与被执行人何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由于何某不履行义务,主办法官依法查封其名下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38号的房屋。主办法官曾多次电话联系,但何某一直谎称自己在外地,三番五次拖延执行时间。

12月6日,主办法官来到上述何某已被查封的房屋,多次敲门均无人应答,主办法官立即下令强制破门。正当主办法官带着执行干警进入房屋时,何某却“一脸懵糟”的出现在房屋内。当主办法官问其为何不如实告知已经回到南宁时,何某狡辩称昨晚才回到,来不及向法院报告。

主办法官立即对何某这一不诚信行为当场予以训诫。同时,执行干警现场拍摄、查验房屋具体情况,为下一步采取网络拍卖做好准备。在执行干警的威慑下,被执行人何某承诺将配合法院工作,保证在拍卖成交之日清空房屋,交付买受人。

据悉,本次专项行动共强制腾房8套,破门换锁3套,拘传3人,执行完毕6件,涉案标的额达1100余万元,有力地打击了失信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

腾房案件具有对立情绪重、人员迁出难、突发状况多、风险系数高、执行难度大、执行周期长等特点,历来是执行案件中难啃的‘硬骨头’。兴宁区法院通过开展强制腾房专项执行行动,达到“腾退一批、执结一批、惩戒一批、教育一批”的效果,加快资产交付处置,严厉打击失信行为,充分彰显了该院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的必胜信念。


 
来源:兴宁法院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燕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