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鬼使神差误将一笔915850元的货款转错账户,法院经过努力将钱执行,尽最大努力的避免了申请执行人的经济损失。12月16日,申请执行人千里迢迢来到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将一面写有“办案高效、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执行法官手中,表示感谢。
申请执行人广西柳州市某运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某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原来存在买卖业务关系。今年3月25日,柳州市某运输有限公司的财会工作人员在网上进行银行转账时,误将一笔915850元的货款转到河南某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的账户。后经双方协商,河南某轮胎股份有限公司3月27日通过网银转账退还给原告565850元,因河南某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人也有民事纠纷,其账户被博爱县人民法院查封、冻结,尚有350000元未退还。后柳州市某运输有限公司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河南某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归还350000元。4月15日,博爱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河南某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柳州某运输有限公司不当得利款350000元。
6月13日,柳州市某运输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通过网络查控对河南某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车辆等财产信息进行了查询,同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并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过程中,法院全天候的对被执行人的多个账户进行监控,终于,有一笔资金进入被执行人的账户,法院立即给予冻结,并依法扣划。
12月16日,柳州市某运输有限公司派出人员来到博爱法院,将350000元执行款领取,同时将一面锦旗送给执行干警,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