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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浠水:为农民工追回欠款 当事人寄来感谢信
  发布时间:2019-12-17 18:05:51 打印 字号: | |

  “感谢执行局全体执行法官及干警,为我们农民工主持公道,讨回了欠款,法律保护了我们农民工的合法权益……”12月12日,一封落款人为郑某的感谢信以快件的方式寄到了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法院。

  郑某是浠水法院受理的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的申请执行人,2009年5月,郑某承包了杨某一栋四层房屋的建设工程,后因图纸修改、工程造价变更等多重原因,房屋未及时开工竣工,因双方对约定所建房屋的层数、价格和实际所建造的层数、造价发生争议导致工程款未进行结算,杨某在支付了前期工程款13万余元后再未支付。2014年4月,法院判决杨某支付下欠郑某工程价款10万余元及利息。申请执行人郑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浠水法院在执行郑某与杨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对被执行人杨某的财产状况进行了查询,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杨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又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2016年11月,法院终结此次执行。因被执行人杨某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9年8月,申请执行人郑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恢复执行后,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杨某送达了恢复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启动网络查控及传统查控手段调查杨某名下的财产情况,依法冻结了杨某名下的银行卡,申请执行人郑某提供的财产线索,执行干警也都一一进行了调查、核实。执行中,执行干警向杨某阐述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被执行人杨某也在11月底前将还款义务履行完毕。这才有了文章开头那一幕。

 


 
来源: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燕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