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跨省深入陕西省榆林市,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将失踪已久的被执行人王某贵拘留并带回。
2007年,被执行人王某贵向申请执行人王某购买挖掘机一台,由于当时无力付款,便以借款的形式给申请执行人王某写下250000元的借条。2011年被执行人只偿还原告80000元。后申请执行人向法院起诉要求被执行人一次性偿还剩余款项。后经法院调解,被执行人同意分三次将欠款归还给原告,但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王某只好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王某贵始终处于失联状态,手机换号,住处不定,法院经多方查询查控,均未查到被执行人的任何可供执行财产,案件进入僵局。
19日上午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执行局指挥中心接到一个电话称,对方是陕西省榆林市某公安机关,被执行人王某贵出现在其辖区已被控制。指挥中心袁平主任立即带领执行干警前往榆林市,在当地公安的大力配合下顺利将被执行人带回法院执行局。
当日晚上7时,在法院的调解下,被执行人当即履行还款义务,一次性将欠款付给申请执行人。
仅仅用了七个多小时就将一起长达8年的民间借贷案件执结。此次高效执结赢得了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高度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