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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化:年终岁末 执行干警助力农民工维权
  发布时间:2019-12-24 17:53:43 打印 字号: | |

 “能拿回我自己的血汗钱,心里终于踏实了,这下家里过年的费用终于不愁了!”拿到执行款的申请执行人黄某喜笑颜开。

  2017年10月5日,黄某与张某签订了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双方约定混凝土单价为460元/立方米,以运到张某一方施工现场的实际车次立方数计量,并签单确认,签单作为结算依据。签订合同后,黄某于2017年10月至11月间,按张某要求供应混凝土193立方米,共计货款88780元。此后,黄某多次找张某结算并要求支付货款,但张某均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黄某将张某诉至法院。

  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判令张某支付黄某货款88780元,并支付自2019年2月12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张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黄某申请执行。

  12月19日,执行干警将张某拘传回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告知他用工不诚信产生的一系列不良后果,希望他积极履行支付义务。执行法官不厌其烦地对张某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当天下午,张某将50000元欠款转账至法院账户内,剩余欠款分期付清。

  临近年底,该院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执行力度,让他们“拿到钱”“过好年”。对于涉农民工维权案件,畅通立案绿色通道,优先安排人力、物力,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确保执行到位。

  今年以来,该院共兑付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185.27万元,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犯罪分子2人。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责任编辑:燕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