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然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又会如何?12月25日,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出动11名干警,到燕山乡强制执行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件。
李某和刘某是同村人,李某的宅基地位于刘某房屋南侧。2016年,刘某在该宅基地上栽种13棵树苗,李某对此提出异议,要求刘某将树苗移走,但是李某始终未将树苗移走,双方因此事,多次发生纠纷。无奈之下,李某将刘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刘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栽种在其房屋南侧的李某宅基地上的13棵树苗清除。
12月25日,执行干警来到现场,依法执行生效判决,经释法,在做通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后,依法将13棵树苗清除,该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