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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宣判6起涉疫情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20-02-22 14:38:40 打印 字号: | |

    本报沈阳2月21日电  (记者  黄艳辉  严怡娜)今天,辽宁法院宣判6起涉疫情犯罪案件,坚决从严从快打击涉新冠肺炎疫情的造谣、妨害公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涉案的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的“鞍山交警小龙朋友圈造谣‘全城封路’”案亦在宣判之列。

    这些案件分别案发于鞍山、本溪、锦州、辽阳、盘锦、葫芦岛等6地,由当地基层法院审理,所涉罪名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诈骗罪,妨害公务罪及寻衅滋事罪等,法院从立案至宣判平均审理时间为4日。

    被告人赵某龙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由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至今,赵某龙私自购买警用装备录制快手、抖音视频,使大量网友认为其是警察身份。1月26日,赵某龙利用其昵称为“鞍山交警小龙”的微信,在其朋友圈冒充警察编造并发布了由其带队封闭鞍山所有高速公路口的虚假疫情信息,广大市民因此感到恐慌,纷纷向市长热线、鞍山市公安局110接警中心、鞍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打电话询问相关情况,占用大量公共资源,严重扰乱机关单位正常办公秩序和社会秩序。法院认为,赵某龙在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微信朋友圈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其他5起案件被告人犯罪行为主要有发布虚假口罩货源消息诈骗钱财;拒不配合社区工作人员在卡点进行登记,并推搡、殴打综合执法人员以及社区工作人员;破坏小区防疫工作警戒线,对劝阻的社区工作人员辱骂、持刀恐吓并追逐,造成周围居民群众恐慌后离开现场;因出入问题在与小区保安争吵厮打后,暴力袭击欲拘传其的2名派出所民警等。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赵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