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成功扣划了被执行人胡某住房公积金存款8万余元,及时有效的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2014年7月16日,胡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李某借款6万元,并出具一份借条,约定了利息及还款日期。借款到期后,李某多次向胡某催讨借款,胡某一直未归还借款,无奈,李某将胡某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开庭审理,判决胡某归还李某借款本金6万元及利息2.16万元。判决生效后,胡某迟迟未按判决内容履行还款义务,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胡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还款义务。但其一直未履行,执行法官了解到,胡某是芦溪县某镇的公职人员,应该有住房公积金存款,便对胡某的公积金账户进行了查询,“功夫不负有心人”,经查询发现胡某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有9万余元存款,执行法官迅速前往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扣划。至此,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