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起马鞍山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执行某家具加工厂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腾退厂房面积400多平方米。
据了解,2005年被告马鞍山某家具厂因生产经营需要与原告马鞍山土储中心签订了《储备地块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土储中心将原某公司的砖机房区域约400平方米宗地出租给被告使用,被告租赁土地用途为家居生产,每月租金为583.33元,每三个月交付一次租金,且被告同意向原告交纳押金3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将案涉土地按时交付给被告使用,被告向原告支付土地租金直至2009年6月。自2009年7月1日起被告就未曾向出租人交付土地租金,却仍然占有使用案涉土地,故原告诉至法院。
2018年8月,雨山法院依法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储备地块租赁合同》解除,被告向原告交还租赁的地块。被告按约向原告支付土地使用租金59500元,违约金50000元,合计109500元。但判决生效后,该厂仍迟迟未履行支付租金及违约金的还款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法官立即对被执行人进行传票传唤,执行法官在尊重双方当事人意志的情况下组织了约谈,在确认无法达成和解协议的情况下,立即开始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先后多次前往出租厂房,在厂房处张贴腾房公告,督促被执行人立即搬离厂房,并向被执行人释明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迫于法院强制执行措施的强大威慑力,被执行人终于主动腾让,搬离了厂房,并支付了欠付的租金及违约金。厂房腾空后,将正式交付给申请人,该案最终尘埃落定。
漫漫执行路,雨山法院将继续保持对执行老赖的高压态势,发扬敢于拼搏、敢打硬仗的精神,坚决扫清切实解决执行难的一切障碍,不遗余力地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