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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霍山:交通事故引纠纷 父亲代子履义务
  发布时间:2020-04-07 10:40:22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安徽省霍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妥善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

  2015年9月,被告汪某驾驶摩托车与原告陈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原、被告均在事故中受伤。案件经法院审理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分三次给付原告赔偿款41000余元,但被告未能如约履行给付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让陈某早日拿到赔偿款,执行法官通知汪某及其父亲到法院,向其说明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敦促汪某主动履行。在强大的执行压力下,汪某父亲表示愿意代子履行义务,但是汪某目前没有给付能力,加之家里经济状况不好,希望原告陈某在赔偿金额上做一些让步。经过执行法官细致真诚的调解,陈某主动放弃1万元赔偿款。汪某父亲也兑现了诺言,多方筹款,于3月31日上午将31000余元的赔偿款一次性给付到位。该案顺利执结。

 


 
来源:安徽省霍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燕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