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与李某夫妇二人今年七十多岁,膝下育有二子一女,均已独立生活,因二老体弱且无经济来源,加之原有房屋已经拆迁,夫妇俩只能蜗居在亲戚家的老土坯房中,生活十分困难。在最需要人照顾的时候,其三个子女之间却矛盾重重,不相往来,造成在赡养老人问题上相互指责、相互推诿。迫于无奈,2018年5月,夫妇二人一纸诉状将子女三人告上法庭,要求给付赡养费,并每月至少回家一次看望老人。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对该案审理后作出判决:自2018年5月3日起,子女每人每月向老人支付赡养费450元,每半年支付一次。
判决生效后,子女三人均未依约支付赡养费,老人无奈于2020年6月,向瑞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法官询问后得知,老人的子女认为老人状告他们,未顾及做子女的感受,让他们在亲朋好友面前丢尽颜面,对簿公堂后,父母子女之间仅剩的一点情分已经没有了,如今见面形同陌路。
考虑本案重在家庭内部纠纷,承办法官希望能通过调解来守护这一家人的亲情。经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后,老人的三个子女同意一起到法院处理该赡养纠纷。在处理过程中,三人却各讲各的理、各说各的苦。为了更加有效、稳妥地执行该案件,承办法官在耐心地倾听了各被执行人的意见想法后,分别有针对性地对他们做工作。一方面以情暖心,讲明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还找来三人的子女劝说他们要以身作则,为子女作表率;另一方面以法析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将会承担的法律后果。经执行法官三次组织调解,子女三人与老人终于达成执行和解,且立即将拖欠的赡养费全部给付完成,子女三人并表示会经常抽空回家看父母,不会因这起诉讼而弃亲情于不顾。至此,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