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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进贤: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冻结存款促执结
  发布时间:2020-07-09 20:49:03 打印 字号: | |

  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

  原告艾某和被告熊某于2009年下半年经人介绍相识,2010年5月19日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于2010年12月11日生育男孩,名艾某某。双方因感情不和,遂诉至法院。法院经主持调解,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原告艾某提出离婚,被告熊某同意离婚;二、婚生男孩艾某某由被告熊某抚养至18周岁,原告艾某每月承担抚养费1500元;三、位于进贤县民和镇中山大道某小区房屋一套归原告艾某所有,被告熊某自愿放弃分配;四、登记在被告熊某名下的小车一辆归被告熊某所有,原告艾某自愿放弃分配;五、夫妻共同财产:位于南昌市某小区房屋一套归原告艾某个人单独所有,由该房屋所借全部贷款由原告艾某全部负责归还,原告艾某在2020年2月28日之前一次性补偿被告熊某房款人民币700000元。调解书生效后,原告拒不执行,被告于2020年6月2日向法院申请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艾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法院多次通过“点对点”、“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通过对进贤县房管局、进贤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贤县办事处等传统查询方式,对被执行人艾某名下的存款、房产、土地、住房公积金、商业保险等财产进行了调查,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艾某银行有存款,法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存款,法院依法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存款709550元,案件成功执结。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责任编辑:燕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