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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法院:疫情之下 执行不停
  发布时间:2020-03-26 14:17:35 打印 字号: | |

  疫情防控期间,云南法院积极保障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确保疫情期间执行工作“不打烊”。

  耿马县人民法院:以简案速执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

  3月20日,耿马县人民法院以简案速执方式执行完毕一件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

  “我没钱!”

  当日,被执行人李某一进法院,便理直气壮地以没钱为由,拒绝履行赔偿义务。

  执行员耐心地对其进行法律释明,多次与李某沟通,欲为双方当事人搭建和解平台,但李某却仍拒不执行,在执行员反复强调下,李某依旧毫无顾忌地在申报表上填写“无任何财产”。

  执行人员通过传统查控等方式查询,发现这名被执行人名下确无可供执行财产。

  原本到这里就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了,但执行标的仅为1.6万元,难道真的还不了吗?执行员转而向李某身边的人了解情况,意外得知,李某有一辆微型车,且有固定收入。

  执行员立即找到李某按照计划向其再次核实财产情况,并告知不如实申报财产及拒执的后果,但李某仍然坚持称自己一无所有。

  执行员将调查到的情况一一告知李某,李某目瞪口呆,半天才回过神来,终于承认了自己瞒报财产,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事实,而且立即将案款一分不少地缴存至一案一账户。

  执行员对李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李某态度转变,诚恳认错,得到了申请人的谅解,该案顺利执结。

  景谷县人民法院:躲起来就拿你没辙?别想了!

  案情回顾

  2015年4月,被执行人莫某以“周转”为由向申请执行人邱某借款550000元,此后莫某失约未向邱某还款,遂双方发生纠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了解到莫某由于经营不善负债累累,早已不见了踪影。

  在财产信息查询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莫某在景谷县心中园小区有一套住房,并经过强制搜查,在莫某房屋内查获茅台、五粮液等高档酒水和人参等名贵药材。

  2019年11月,景谷县人民法院多次对莫某名下的该套房屋进行网络司法拍卖,但均以流拍告终。因房屋价值低于莫某欠款数额,最终申请执行人同意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将该房屋作价抵偿莫某所欠借款。

  3月18日,景谷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莫某位于景谷县心中园小区的房屋进行清房交付。

  威信县人民法院:将案款亲自送至申请执行人家中

  近日,威信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因申请执行人一方均为老人,且考虑到近期罗布镇到县城交通不便等因素,执行人员将案款亲自送至申请执行人家中。

  案情回顾

  2018年,王某在任当地村民小组长期间,在当地投资开办了采石场,侵占了当地村民赵某家的林地2.6亩。经威信县人民法院罗布法庭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由王某及其开办的采石场返还赵某林地,并赔偿林地占用费用15100元。后王某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赵某向威信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到位部分标的后,因王某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在监服刑,该案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0年,采石场因宜毕高速建设占用获得补偿款,执行人员及时将案款扣划至法院执行专户内。3月19日,执行人员将案款送至申请执行人家中,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来源:云南高院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燕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