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11时,在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见证下,经过3个小时的奋战,广东省雷州市人民法院顺利腾空涉案75亩土地交付申请执行人客路镇坡西村。
2007年,雷州市政府将位于雷州市客路镇高田线乡道北侧莲塘湾坑的75亩耕地确权给坡西村农民集体所有,并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2008年,坡西村将该75亩土地发包给案外人原文宾经营。后客路镇高上村以该土地权属不清为由,将该土地占有使用,致使案外人原文宾无法继续经营,坡西村遂将土地承包金96000元退还案外人原文宾。同年8月6日,高上村向湛江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上述《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湛江市政府作出维持雷州市政府原行政行为的决定。同年12月4日,高上村向雷州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案业经一审、二审、再审,均被驳回诉讼请求。
2014年4月,坡西村起诉请求高上村返还占用75亩土地及赔偿承包金96000元。雷州法院判决高上村将上述75亩土地返还坡西村并赔偿承包金96000元。判决生效后,雷州法院根据坡西村的申请,于2015年3月26日立案执行。
雷州法院多次对高上村发出腾迁公告,责令其履行义务,但高上村至今拒绝履行。为争取和解执结该案,雷州法院多次召集客路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客路镇派出所和司法所负责人,客路村委会、高上村委会及高上村、坡西村干部召开调解工作会,反复调解劝说,敦促高上村自行退出上述土地,但高上村仍拒绝履行义务。为此,雷州法院决定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当天,雷州法院启用联动执行机制,在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挥,雷州市委政法委组织、协调下,雷州市公安局、国土局、客路镇党委、政府多个部门协助参与,组成300多人的执行队伍,分成指挥领导组、现场安全保障组、执行实施组、应急处置组等10个工作组开展腾迁、维持现场秩序等工作,并启用6台拖拉机对土地附着物进行清除。经过3个多小时奋战,顺利腾空该75亩土地交还申请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