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河南省汝南县古塔街道村民刘某某父亲携带一面绣有“心系民意 秉公执法 ”八个大字的锦旗,来到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他感动地对办案法官叶海宽连声道谢:“你们真是老百姓的贴心人,帮我闺女了却一大心病,要不小孩上学可就耽误了。”
刘某某与徐某离婚纠纷一案,汝南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经审理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婚生女儿由刘某某抚养。因孩子一直在男方徐某处,徐某担心孩子得不到刘某某很好抚养教育,拒不主动履行法院判决。刘某某于2020年8月15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叶海宽接到案件后,了解到刘某某女儿已经到了入学年龄,若不尽快交接和办理相关户籍手续,会影响女儿秋季入学。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叶法官冒着酷暑一次次到被执行人家中与徐某交流,一遍遍地同被执行人的父母进行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同时释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法律后果,打消徐某的侥幸心理。经过十余次的上门沟通,成功消除了当事人的对抗情绪。9月1日,被执行人徐某主动联系叶法官后,领着女儿来到法院,将女儿及新书包、衣物交给刘某某。此案得以顺利执结,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