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全国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中法委发[2019]1号)关于“探索建立全国执行与监督信息法检共享平台”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对执行工作的法律监督,不断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全国执行与法律监督工作平台进一步完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就建立全国执行与法律监督工作平台、加强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等事项作出安排,《意见》的出台有力提升了执行法律监督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意见》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自建立监督工作系统并进行对接,搭建全国执行与法律监督工作平台。工作平台建成后,检察监督意见的提出、办理、案件信息的传输等均通过工作平台操作和流转,有关统计分析数据从工作平台提取,实现执行法律监督的全流程网上办理。
《意见》明确,人民检察院实施法律监督,应当突出重点,着重对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等违法执行行为进行监督。针对具体案件的检察监督意见,人民法院应依法立案办理,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应当进行听证,同级人民检察院应派员参加听证。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提出的检察监督意见,人民法院作出答复前原则上应当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此外,《意见》还进一步完善了检察监督意见的提出、办理的规则和程序,填补了部分环节的制度空白。
《意见》强调,人民法院要将检察监督意见的办理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作为加强执行工作日常管理的重要抓手,不断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
工作平台的建设分阶段开展。目前,两高正在抓紧开展各自系统的建设和改造工作,为下一步系统对接和运行奠定基础,力争实现2021年在全国实现部署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