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审判职能作用,针对审理失火罪案件过程中,发现农村山林失火现象屡禁不止,且多为老年人,文化程度较低,多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引发火灾,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及国家森林资源,为此,及时向泰宁县林业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司法建议指出,林业部门应加强森林防火法规的宣传,提升广大群众的防火意识。同时,加强农村防火力量的投入,增加巡逻频率,强化监督检查,严格火源管理,禁止刀耕火种,倡导文明祭扫,禁燃鞭炮等。此外,还应增配必要的防火设施。
该建议受到林业部门的高度重视,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有效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加大力度,全方位宣传防火知识,全天候巡逻督查,全社会化教育引导,提高群众防火意识;细心部署,多层次抓好森林消防队伍培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细化管理,多领域管控,降低森林火灾发生率;加大投入,多方面保障,打造县、乡、村三级防火体系,切实提升森林防火应急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