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经过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人民法院的努力,在镇平县信访局、镇平县劳动保障监察局、镇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平县杨营镇政府的协调下,业主方的配合下,350000余元农民工工资执行到位,兑付给了农民工,合并执结5案。
王甲、王乙、齐某3人承包了位于杨营镇某处的部分建筑工程后,将该工程门窗及木工交给彭某等6人具体施工。彭某等人负责的工程完工后,没有收到工程款。经过多次催要,王甲等3人以没有收到工程款为由推脱。经过审理,镇平县人民法院判决王甲、王乙、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彭某等6人工程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刘江辉、郭朝群承办该部分执行案件。通过网络查控没有发现3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彭某等人对王乙提起了刑事自诉,王乙履行了部分款项,彭某等人撤回了起诉。建设工程纠纷往往涉及发包方、施工方、大量农民工,一旦处理不慎,会造成很大的社会隐患,不利于诚信营商环境的建立。8月16日、8月28日镇平县法院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召集有镇平县劳动保障监察局、镇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平县信访局、镇平县杨营镇政府、业主方、某公司参与的联席会议。8月28日,在确保各方利益的前提下终于达成了共识,约定业主方在9月14日前将款项打入镇平县劳动保障监察局账户,镇平县法院执行干警到场监督。9月14日,业主方如约将工程款打到了镇平县劳动保障监察局账户,在执行干警的监督下,将款项发放到了农民工手里。一次执结5案。
镇平县法院在处理有关农民工工资案件时,会按照“快立、快审、快执”原则,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坚决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镇平县法院会切实保障企业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的影响,努力优化企业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