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合同纠纷案。
2017年10月10日,原告曹某将位于南昌市进贤县某餐饮店两间店面转让租赁给被告赵某,约定转让租赁价格为100000元,当日被告付款80000元,剩余20000元被告一直未支付。2017年12月19日,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一份借条,表示仍欠原告转让租赁款20000元,口头答应年底支付完毕。但经原告通过电话及微信多次催收无果,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如前诉请。法院判决限被告十日内给付原告店铺转租款20000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赵某拒不履行,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法院多次通过“点对点”、“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通过对进贤县房管局、进贤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贤县办事处等传统查询方式,对被执行人赵某名下的存款、房产、土地、住房公积金、商业保险等财产进行了调查,被执行人赵某见法院在强制执行,遂主动到法院找执行法官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20000元,该案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