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想要对方的钱,一定要将他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我们今天就是要立案,你们谁劝也没有用!”近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立案干警面对情绪激动的申请人,化身调解员,成功化解合伙人间的一起矛盾纠纷。
据悉,原告林某某、林某与被告吴某系多年好友。原告林某某、林某两人经被告吴某再三说服,分别于2002年和2004年起陆续向三明某水电有限公司投入资本75万元和25万元,从2005年至2014年该水电有限公司均有陆续支付分红款给两人。2015年起未收到分红款的2人多次向吴某讨要,最终对簿公堂。经审理,判决吴某向林某某、林某分别支付投资收益款计17.25万元和5.75万元。判决生效后,林某某和林某认为吴某言而无信并且态度嚣张,为发泄心中怒火,两人来到法院要求将吴某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值班立案干警了解情况后,当即打电话给吴某说明利害关系,闻讯赶来的吴某担心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也认识到这些年失信行为和错误态度,当场支付所欠投资收益款,希望能得到林某某和林某的谅解并继续合作。经过立案干警的耐心劝说,林某某和林某终于释怀,也想起往年的深厚交情,相拥而笑,撤回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