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家和你是亲戚,看你当时困难,替你把账还了,你应该感恩人家才对。你不仅不还钱,连一句感谢的话都没有。今天,你再不拿出个态度出来,我们就要拍卖你的房子了!”近日,在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执行法官曾念涛软硬兼施,多措并举,做被执行人陈某的思想工作,敦促其履行法定义务。
2014年5月10日,经原告方某担保,被告陈某向案外人卢某借款50000元,约定借款月利率3%。借款到期后,陈某先支付了5000元给卢某,双方约定剩余欠款于2019年端午节(即6月7日)前支付15000元,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30000元。此后,因陈某并未按协议履行其他付款义务,卢某要求方某履行担保责任。
方某无奈,承担了担保还款责任,归还卢某借款50000元和利息10000元。方某履行保证义务后,向陈某追偿。宁化法院对该案做出判决,判令陈某应偿还方某代为偿还的借款本金45000元及利息10000元,还应一并支付方某自2019年11月27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以代偿款5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判决生效后,陈某一直未履行偿还义务。方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人方某向执行法官提供线索称陈某名下有一处房产,请求法院将其拍卖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考虑到该案执行标的较小,且双方是亲戚关系,不宜将关系闹得太僵,执行法官希望能通过调解结案。
经执行法官多次调解,陈某同意自2020年11月起每月归还方某1500元,直至还清方某55000元代偿本息为止;若陈某未按上述约定还款,方某有权恢复执行并要求法院拍卖被执行人现被查封的房产。至此,一桩追偿权纠纷案,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