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上午,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执行二团队收到申请人侯某送来的一面写有“服务热情周到为民排忧解难”的鲜红锦旗,过往的群众纷纷为执行干警点赞。
张某正、张某燕原系夫妻,在婚姻续存期间因家庭购买汽车营运,分别于2007年9月23日、2007年10月25日两次向侯某借款10000元和7500元,约定月息5%,均由张某锋担保。2008年10月8日张某正、张某燕二人离婚。后侯某催要借款,三人均未偿还。侯某遂将张某正、张某燕和张某锋三人诉至法院,渑池法院经审理后于2009年10月29日依法判决:被告张某正、张某燕偿还原告侯某借款17500元本金及利息,被告人张某锋对上述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被告张某正、张某燕和张某锋三人均未按生效判决履行偿还义务。原告侯某于2009年12月2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仅被执行人张某燕于2011年3月22日向法院交来执行案款2000元,而被执行人张某正、张某锋二人未偿还分文。经法院多方查询,亦未查到三被执行人名下任何财产线索,且三被执行人常年外出务工,行踪不定,导致案件一度陷入僵局,一时无法执结。但执行干警从未放弃努力,一直不间断地通过各种渠道寻找被执行人和财产线索。
2020年4月份,渑池法院对一批未实际执结案件恢复执行立案。通过网络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张某正名下的银行帐户有足额存款,执行干警迅速将其银行卡冻结。随后,被执行人张某正主动与执行干警联系,经执行干警对其明理释法、批评教育,被执行人张某正于2020年4月28日主动将全部执行案款29000元送到渑池法院,案件成功执结。
下一步,渑池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倾尽各种执行措施,竭尽全力将当事人“纸上权利”兑换成“真金白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