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社会欠账不还真的是连生存都由困难,被执行人荣某感叹道。”近日,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2017年7月,荣某向某银行申请汽车消费贷款用于向某汽车贸易公司购买汽车一辆。8月,某银行审批通过并与荣某签订《个人/购车借款及担保合同》,合同签订后荣某从某银行贷款5万元购买车辆,贷款期限36个月。合同约定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全部贷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罚息等费用,贷款人还可以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自2019年5月起荣某便未足额向银行支付利息,已连续超过三个月未归还贷款本息。截止10月,荣某欠某银行本金及利息3.08万元。某银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办案系统依法将荣某名下财付通账户予以冻结,荣某在购买生活用品付款时,发现账户被冻无法支付,这才意识到未履行还款义务已严重影响到日常生活。随后,荣某主动来到法院送来3.08万元现金,案件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