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概况 > 制度规范
河曲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作者:计财室  发布时间:2021-08-26 11:41:03 打印 字号: | |

河曲县人民法院

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五)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一:河曲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决算公开表

附件二:全省法院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河曲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河曲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申请执行而又需要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受理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再审申请和法律规定的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案件再审。

 4.指导基层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5.领导本院的监察工作。

 6.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参与地方立法活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提出修订意见,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开展法制宣传工作。

 7.负责本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8.负责本院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协助地方党委考察和配备干部;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及工勤人员。

 9.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受理并决定国家赔偿。

 10.承办其他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河曲县人民法院设下列内设机构:综合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审判庭、执行局,一个派出法庭。

根据部门决算编报要求,河曲县人民法院纳入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为:河曲县人民法院机关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988.72万元、支出总计988.6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7万元。2019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36.74万元,下降3.58%,支出总计减少68.7万元,下降6.5%。主要原因是响应党中央厉行节约号召,压缩节约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988.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4.31万元,占比95.5%;其他收入44.41万元,占比4.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988.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6.10万元,占比52.2%;项目支出472.55万元,占比47.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44.31万元、支出总计944.25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7万元。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7.01万元,下降0.73%,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7.07万元,下降0.74%。主要原因是压缩节约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44.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5%。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7.07万元,下降0.74%。主要原因是压缩节约经费。其中,人员经费404.87万元,占比43%,日常公用经费539.38万元,占比57%。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44.3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928.16万元,占98%;卫生健康(支出16.08万元,占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693.97万元,支出决算944.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用于基本支出471.69万元,用于项目支出472.55万元。较2019减少7.01万元,减少0.74%,主要原因是压缩节约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1.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4.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66.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7万元,支出决算20.33万元,完成预算的55%,比2019年减少9.24万元,下降31%,主要原因是压缩节约经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20.3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33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年初预算数为3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完成预算数55%,比上年下降了25%。我院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2020年未支出公务接待费。现有执法执勤车8辆,全年支出业务交通费20.33万元。本单位今年无新增车辆。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82万元2019年减少9.97万元,降低13%。主要原因是:压缩和节约办公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7.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5.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1.43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本单位今年未新增车辆。

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组织对2020年度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类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对照评价范围我院共涉及1个项目,共涉及资金322.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472.55万元的68%。

组织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2.13万元。根据项目具体内容点设置了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并对项目的实施情况、主要经验做法、项目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加强项目管理的建议等进行了详细分析。根据项目设定的绩效目标,从自评结果来看,转移支付项目自评得分在95分以上,自评结果为“优”。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院在部门决算中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下: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5分,属于“优秀”。全年预算数为322.13万元,执行数为322.1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全年办案1054件,保障了办案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案件审判执行优质高效完成。二是购置安装触摸查询屏、LED电子显示屏,开通12368诉讼电话热线和官方微博、微信。机关5个法庭全部实现数字化,具备庭上证据展示、同步录音录像和上网直播等功能。推进档案数字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推行诉讼文书电子送达,积极探索“互联网+司法”的服务模式。提高了办案效率。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个别项目支出内容与预算有差距,应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下一步改进措施:严格按照预算内容安排项目支出,确保项目实际支出与项目预算相匹配,加强资金支出过程管控,保证财政资金最大效率与效益的发挥。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政府购买指导性目录:见《全省法院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2、河曲县人民法院本次部门决算信息公开严格按照相关通知要求,细化公开内容,并对有关公开事项作出详尽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

算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

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一:河曲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决算公开表

附件二:全省法院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责任编辑:毕无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