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制止家暴,是否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近日,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巡视员表示,根据《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公民制止家暴行为符合见义勇为确认条件的,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
事实上,北京不是首个将制止家暴纳入见义勇为认定的省份城市。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鼓励向公安机关等报告家庭暴力行为。公民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经公安机关查实,符合见义勇为人员确认条件的,依法予以确认。5月底,河南拟出台的《河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草案)》中明确,个人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符合见义勇为确认条件的,依法予以确认。
家庭暴力不是家事,是一种严重侵害他人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家庭暴力面前,任何人都不应袖手旁观,但也需要法律支撑。地方立法赋予社会组织及个人制止家庭暴力的权利,善行的正向激励无疑拓宽了社会力量参与弱者保护的途径,这让家暴受害者多了一层保护,出手相助、保护弱者也有了法律撑腰。
制止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每一个人都应把制止家庭暴力视为一种道德自觉,少一点“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看客心态,坚决对施暴者说“不”,及时对受害者施以援手,这样才能形成对家庭暴力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才能厚植反家庭暴力的法治土壤与社会土壤。——潘铎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