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曲法院成功和解了一起涉贫困户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均表示肯定和满意。
河曲法院审理的原告张某端诉被告某村委会拆迁补偿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胜诉人张某端向河曲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立即支付补偿金15.1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某村委会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同时展开到村调查工作。经调查发现,申请人张某端是该村特困户,文化程度极低且张某端尚未完善应当由其本人与建设方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等手续,而该村委会并未经手建设方给予张某端的拆迁补偿款。
执行法官与张某端反复说明情况,告知其需要完善手续,补偿款难以短时间到账,需要其耐心等待。但张某端不理解执行工作的复杂性,一直要求立刻要钱。鉴于其自身能力缺陷问题,执行法官转变思路,主动与建设方沟通协商,并帮助张某端与建设方签订协议、完善手续。几经波折后,建设方将补偿款打到法院执行款专户,执行法官及时向张某端发放了该笔执行款,该案顺利执结。
河曲法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让双方当事人能够切实感受到执行的力度和温度,不仅为执行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也体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兼顾与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