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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准人民法庭服务着力点 全面助推乡村振兴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5-11 11:12:27 打印 字号: | |

编者按:

党的二十大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发出了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的伟大号召。蓝图已经绘就,号角已经吹响。全国各级法院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形成同心共圆中国梦的强大合力。2022年10月25日,人民法院报推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系列谈”专栏,邀请部分专家、学者及法院干警畅谈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心得体会,敬请关注。

人民法院要切实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找准服务基层的切入点、着力点和侧重点,全力服务基层社会治理、乡村振兴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求,以高质量司法助推农业农村现代化。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我国绝大多数人民法庭设在农村,作为人民群众“家门口的法院”,是最贴近农村的司法机关,处在践行司法为民的最前沿,承担着助推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神经末梢”的重任。人民法院要切实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找准服务基层的切入点、着力点和侧重点,全力服务基层社会治理、乡村振兴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求,以高质量司法助推农业农村现代化。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在执法办案中完善社会治理。我国向来讲求以和为贵、追求“天下无讼”。这一点在农村尤为突出,人民法庭深入乡村一线,要充分尊重基层治理这一特性、规律,把实质性化解纠纷作为基层审判工作的目标,主动向前延伸司法职能,优化诉讼服务,依法有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要实现问题化解前端化,在健全治理机能上下功夫。善于凝聚“乡贤”力量,吸收德高望重、熟悉法律政策、热心公益的当地村民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提升调解联络员案件参与率、调解成功率。努力搭建法庭与乡镇、村(社区)共谋、共建、共享、共治的基层司法治理平台,充分发挥“三调联动机制”作用,建立由法官、村(社区)书记、综治调解员参与的多元调解体系。积极发挥法律的规范、规则作用,引导人们树立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思考问题、明晰是非,拓宽纠纷解决途径,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实现矛盾处置实质化,在提升治理效能上下功夫。依法妥善审理家事纠纷、邻里纠纷、民间借贷、人身损害赔偿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易发多发案件,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及时维护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畅通权利救济渠道,确保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受到有效保护。积极探索部分案件由人民法庭直接执行的工作机制,开辟追索劳动报酬、土地征收补偿、工伤赔偿等涉民生案件执行“快车道”,最大限度提高执行效率,确保群众权益能够及时兑现。要实现司法服务便民化,在激活治理潜能上下功夫。推进人民法庭窗口建设,强化对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指导,“把群众的难事当成家事来办”,引导当事人选择最优方式来解决矛盾纠纷,切实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充分利用农村网格化管理平台,借助网格员熟悉乡情民情的优势,邀请网格员搭建“文书送达+调解+执行”新模式,实现司法服务一站式直接到家。耐心细致做好判后答疑、释法析理工作,既解法结也解心结,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疏通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过程的每一根“毛细血管”。

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在服务大局中助推乡村振兴。乡村要振兴,发展是根本。人民法庭要积极响应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服务保障乡村产业发展,保驾护航乡村经济建设,引导乡村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要营造创新发展环境,破解制约发展的瓶颈。规范农村交易、分配秩序,完善基本经营制度,夯实乡村发展基础,为乡村振兴营造安全有序的发展环境。审慎处理农村土地承包、宅基地“三权分置”案件,加强产权保护,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激发致富活力。坚决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桎梏,在涉及外地股东、投资者、企业纠纷中,依法平等保护外地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外来企业招得来、留得住、发展好。要助力当地特色产业,迈开脱贫致富的步子。妥善处理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宿经济、健康养老等新业态纠纷,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对辖区内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建立“重点企业保护名单”,有针对性地开展常态化司法服务,通过诊断诉讼风险、提供法律援助、定制产业发展法律策略等,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以产业发展带动乡村发展。要守住农村青山绿水,走上可持续发展的路子。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依法妥善审理涉环境资源案件。全面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府院联动”机制,深化司法审判与环境执法的有效衔接,依法能动履职,解决突出难题,促进乡村综合整治。聚焦“绿色经济”,结合当地山区、河区、矿区、景区特点,延伸“绿色司法”,强化事前预防性司法和事后恢复性司法,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助推乡村振兴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

牢牢把准新农村建设精神内核,在善建善治中满足群众高品质生活需求。乡村治理、乡村振兴,最终都是为了满足基层群众的高品质生活需求。人民法庭要充分发挥深入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努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乡村精神文明,引领建设高品质、高水平、高层次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始终发挥政治引领作用,确保党建固本。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充分借助基层党组织制度优势,融合基层人民政府、基层党组织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力量,助推人民法庭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积极探索法庭与村委党建共建制度,以党建带共建,以共建促矛盾化解,构建分层递进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纠纷路径。要不断完善基层治理机制,引导自治强基。发挥“乡土司法”的特色和优势,因村制宜指导当地居民完善自治章程,把道德规范和法治理念融入村规民约,加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因势利导,以法治契约精神提升村民自治水平。积极引导、支持基层组织工作开展,提升乡村群众的自我管理水平,激发乡村文明内生动力。要牢牢把握依法治村理念,突出法治铸魂。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深入挖掘涉“三农”案例资源,送法下乡、送法入校,通过现场普法,以案说法,强化基层法治观念,引导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积极开展巡回审理,就地审理婚姻家庭、侵权损害赔偿等案件,以案释法,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效果,厚植“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沃土。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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