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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助推诉源治理
作者:邬永花 苗丽青  发布时间:2023-05-18 16:47:0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河曲县人民法院以“诉前鉴定+诉前调解”的模式,快速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原告左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诉至本院,要求被告给予赔偿,同时原告就伤残等级和“三期认定”向本院申请诉前司法鉴定。本院立案庭接收材料后,由立案庭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诉前鉴定材料质证,并随后委托专门机构对原告伤残等级和三期进行司法鉴定,待相关司法鉴定意见书作出后,立案庭法官与诉前调解员共同组成诉前调解专业化团队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成功达成调解意见并申请司法确认。
像这样的案例在河曲法院并不鲜见。近年来,为深度推进诉源治理工作落实落细,河曲法院出台实施办法,稳步推行诉前委托鉴定,积极采用鉴定前置这一新机制,将司法鉴定由“诉中”移到“诉前”,同时采用“诉前鉴定+诉前调解”的新模式,双管齐下,有效缩短了办案周期,降低诉讼成本,提升审判质效,将司法服务延伸至“最后一公里”。



 
来源:河曲法院
责任编辑:河曲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