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河曲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吕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吕某从忻州奇村亲和戒毒所以每颗20元的价格购买丁丙诺啡舌下片,而后以每颗150元的价格向吸毒人员菅某出售从中获利。
吸毒人员菅某得知被告人吕某贩卖丁丙诺啡,于2023年3月13日17时许,通过微信联系吕某欲购买丁丙诺啡,并约定交易地点,后双方到了交易地河曲县西口镇白朴公园牌楼附近,菅某将300元现金递给吕某,吕某将包装在卫生纸内的2颗疑似丁丙诺啡(净重0.139克)交给菅某,交易完成后,吕某驾车离开。民警赶到从菅某身上查获疑似丁丙诺啡2颗,在河曲县西口镇沙畔村抓获吕某,从吕某身上查获疑似毒品丁丙诺啡3颗(净重0.212克),毒资300元,经山西迪安法润司法鉴定中心对所查获的5颗疑似丁丙诺啡进行定性分析鉴定,均检出丁丙诺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明知丁丙诺啡系国家管制的精神类药品,为了牟取利益进行销售,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吕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河曲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被告人吕某贩卖毒品丁丙诺啡的数量,系少量毒品。非法所得人民币300元依法追缴,上缴国库。为了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制度,遂作出如上判决。
为进一步加大禁毒宣传力度,当日,河曲法院组织干警前往临隩公园参加县里举办的“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党组书记、院长梁晓峰参加活动。
活动现场,法院干警通过悬挂条幅、发放宣传资料、摆放宣传展板等形式开展宣传,并向现场群众讲解毒品种类、特征、危害以及涉毒犯罪刑罚情况,同时结合河曲法院去年以来办结的15起涉毒案件,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号召群众积极向家人、朋友宣传禁毒知识,增强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提高对毒品的警惕性,提升拒绝毒品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积极举报涉毒违法犯罪行为,共同参与全民禁毒。连日来,法院还组织干警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行禁毒宣传活动,先后散发宣传传单600多份,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0余次。
梁晓峰强调,下一步将继续高度重视涉毒违法犯罪打击工作,持续开展禁毒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完善禁毒治理,同时加大对毒品犯罪惩处力度,加强与其他成员单位的协调联动,综合运用司法建议、教育指导等多种手段,抓前端、治未病,深入排查毒品犯罪案件中发现的治安隐患和社会治理薄弱环节,利用线上线下同步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远离毒品,为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