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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曲法院一名特邀调解员的追求
作者:武亚荣  发布时间:2024-05-13 17:12:23 打印 字号: | |


河曲法院


一名特邀调解员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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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新时代“枫桥经验”已经成为司法为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生动实践,作为法院的特邀调解员,不仅仅肩负着调解矛盾纠纷责任,而是要深刻理解当事人种种诉求背后的情与理,运用智慧温情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最朴素的期盼。





田翠英,一名有着三十多载从教经历的一线教师, 2017年被聘为河曲县人民法院的特邀调解员,她充分发挥经验优势、老同志优势,以“如我在诉”的意识,秉持“司法为民”的情怀调解了一起起民心向背的矛盾纠纷。尤其在调解贴近群众、关乎民生的小案件时,能够深刻理解群众疾苦,认真对待群众诉求,一次次在应对新矛盾、解决新问题中提升定分止争的能力,将调解矛盾纠纷转化为体现民意、赢得民心的司法实践,充分体现了作为特邀调解员的担当意识和能动履职的工作理念,为河曲法院的调解员树立了榜样。

闲暇时认真学习
当谈及作为特邀调解员的体会和收获时,她深有感触地说:“把调解矛盾纠纷放到法院工作全局中思考,以“接地气”的方式传递党的好声音,既讲政治高度,又有情感温度,有利于在全面掌握矛盾纠纷情况的基础上,能动分析问题症结,及时找出化解矛盾的好办法,向当事人解释法律,同时慎重把握纠纷背后的政治因素、社会因素,让调解结果与民意同频、与社情共振,循序渐进推动法治为民深入人心,服务时代发展需要”。
新时代的调解员,不仅要精通法律,更要善于倾听民声、体察民情,随时做好为人民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准备,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在调解离婚纠纷时,田翠英总是热情地接待当事人,并分别与当事人面对面沟通,帮助他们进行核实具体情况,共同分析争议焦点,兼顾保障双方利益,通过情理并施,有针对性地做好情绪疏导和矛盾化解工作,挽救了一个又一个濒临破碎的家庭。

为当事人调解矛盾纠纷
让田翠英记忆犹新的是一起因打架斗殴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件,两名在校学生因打架斗殴致使一方鼻梁骨折,并伴有轻度抑郁,双方家长就赔偿费一直协商未果,找到河曲法院。收到案件后,她随即开始调解,调解中一方家长因谈及孩子病情心情激动出现休克,她和另一名调解员当即拨打120求助,并随救护车赶往医院,等情况稳定了才离开,对此家属非常感谢。等当事人痊愈后再次进行了调解,她耐心细致地分析利弊,从法理情结合入手守护各方利益,使纠纷最终得到圆满解决,不仅向群众展示了司法为民的力度,还向群众及时传递出司法为民的温度,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与其他特邀调解员交流调解经验

在诉前调解中河曲法院不仅做实司法守护“民心”的多元治理,同时以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为突破口,拓展了司法助力社会治理的范围,今年以来,由“坐堂问案”向主动服务转型,全方位打造问企所需、解企所困、助企发展的“服务型”法院,与企业保持常态化联系,坚持治罪与治理相结合,在调解涉企案件时,引导调解员由单纯调解向综合治理转换,加强司法理念宣传,善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全力为合规涉案企业排忧解难、保驾护航,共建良好法治环境。在接到涉企纠纷案件时,田翠英和其他调解员一样认真对待,先了解案情,按照院党组的安排,召开调解小组会议,全面落实法院关于涉企案件的调解要求,交流探讨具体调解方法,通过他们的共同努力,一起当事人拒还到期银行贷款的纠纷得到了解决,当事人按照约定期限向银行一次性支付了欠款和利息。
回顾七年来的特邀调解员之路,田翠英说,每个案件的背后都隐藏着复杂的社会背景和人情世故,只有关注案件背后的社会价值导向,案件的真实脉络才能清晰地展现,每一次调解通过法律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的理解和运用,让当事人对事实的认定及适用法律的解释更加信服,进一步做实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了当事人对司法工作的认同感,让司法为民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主动担当,能动履职,河曲法院厚植法治沃土,不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应调尽调、能调尽调,把特邀调解员作为重要调解力量,大力培养像田翠英这样的调解员,促推诉源治理工作,为社会稳定与和谐贡献法治力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来源:河曲法院
责任编辑:河曲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