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同开放相伴而行,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
善弈者谋势,善谋者致远。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定位思考,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按下了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坚定不移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加速键”。
2013年至2024年6月30日,人民法院审结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案件49.22万件,海事案件17.01万件。让我们一起通过系列典型案例,了解人民法院如何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第五期以公正高效为主题,体现着力打造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
放弃在先仲裁约定,挪威船东对中国海事法院投下“信任票”
漫画作者:张明翠
2020年8月,中国南京一家造船企业与挪威籍船东就签订的国际船舶建造合同发生纠纷。当时,新冠肺炎疫情正在全球肆虐。中国造船企业向南京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该院通过互联网征求双方调解意向,被告挪威籍船东主动参与法院组织的调解,放弃船舶建造合同原本约定的伦敦仲裁,与南京某造船企业达成和解,并在和解协议中协商变更争议解决方式,由我国南京海事法院裁决并适用中国法律解决争议。和解协议得以如期履行,中国法院的高效主动为中外当事人降低了纠纷解决成本,大幅压缩了纠纷化解周期,为中国造船企业今后与外国船东协商约定中国海事法院解决纠纷提供了生动示例。
境外事故境内解决,中国海事司法为世界航运提供司法支撑
图为涉案船舶新舟星轮。
2021年7月,新舟星公司所有的“新舟星”轮在印度尼西亚芝格丁港(Cigeding)锚泊时,被莱德公司光船租赁的巴拿马籍外轮“Navios Felicityl”轮碰撞,造成船艏及右舷受损。“新舟星”轮在当地临时修理后返回舟山港卸货并到山东日照港修理。此时新舟星公司可以选择到印度尼西亚等多国起诉,但最终选择向我国宁波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莱德公司赔偿船舶修理费、船期损失等各项损失160余万美元。承办该起案件的法官在全面分析事故原因、双方责任和损失后,耐心引导双方达成120余万美元赔偿款的共识,还抓住“Navios Felicityl”轮所属希腊船东保赔协会中国办事处人员在中国的契机邀请其参与调解。该保赔协会被中国海事法官的专业细致耐心所打动,同意代莱德公司一次性全额支付给新舟星公司。调解工作得到双方当事人高度认可和该保赔协会点赞。该案充分彰显了中国海事司法的影响力,被写入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公正赢得信任,越来越多与中国没有实际联系的纠纷当事人选择中国海事法院解决纠纷
图为2017年11月28日,上海海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朝鲜籍船舶“秃鲁峰3”轮与韩国籍货船“海霓”轮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
2015年10月1日,朝鲜籍船舶“秃鲁峰3”轮在作业中与韩国籍货船“海霓”轮相撞,虽然案涉纠纷的当事人住所、事故发生地、船舶国籍等等均与中国没有任何联系,但是朝韩两国当事人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到上海海事法院适用中国法律解决争议。碰撞地点在国外,没有事故调查报告支撑,案件受理难度很大。上海海事法院经过慎重考虑,为维护碰撞船舶各方利益,决定受理该案并精心组织审理,通过解读《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翔实的裁判说理,认定“海霓”轮承担80%责任、“秃鲁峰3”轮承担20%责任。案件结论经过二审判决得到维持,双方认可上海海事法院和上海高院两级法院的程序公正与裁判结果。该案处理结果没有辜负双方对中国海事审判和中国法律的信任,入选了英国知名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海事商事法律报告》和西方主流的法律资源数据库。